强迫商家卖低价,这些平台将被国家处罚
作者 | 珞珈山人
编辑 | 文定
一场深刻的行业变革正在酝酿。
2025年7月24日至8月23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修正案(征求意见稿)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这并非一次常规的法律修订,而是为长期深陷“内卷”泥潭的电商行业,划定新游戏规则的标志性事件。
为了理解此次修订的深远意义,必须回溯历史。现行的《价格法》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,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。其核心立法宗旨是破除计划经济的价格体制,确立“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,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”,以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。
这一立法取得了巨大成功,在随后的二十年里,由市场调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比重从1978年的3%飙升至97%以上,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。
然而,一部为实体零售和传统产业时代设计的法律,已难以应对今日之变局。
过去二十年,中国电商市场经历了爆炸式增长,演化出一个由平台经济、大数据算法和直播带货构成的复杂新生态。据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发布的《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报告(2024)》统计,仅直播电商一个赛道,2024年的市场规模就已突破5.8万亿元。
伴随繁荣而来的是新的“定价顽疾”,平台利用规则优势胁迫商家、算法利用数据优势歧视消费者、头部渠道利用流量优势垄断价格,这些行为在旧法框架下或处于灰色地带,或难以有效规制。
本次《价格法》修正案的出台,其核心目标直指“治理‘内卷式’竞争”。它不再仅仅是修补法律漏洞,而是国家监管层面对电商行业发展方向的一次战略性引导,意图将行业的竞争焦点从毁灭性的、零和博弈式的价格战,转向以创新、质量和服务为核心的价值创造,为整个数字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法治基础。
新法利剑下的四道行为“红线”
新《价格法》修正草案为电商领域的各类价格行为,划定了四道清晰的法律“红线”,将过去许多模糊不清的做法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,并辅以更严厉的法律责任。
修正草案明确禁止“强制其他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”。这一条款精准打击了电商平台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和对流量、规则的控制权,强迫或变相胁迫商家参与亏本促销的霸道行为。
在现实中,这种强制并非总是赤裸裸的命令,而常常以平台规则的形式出现。例如,部分平台在大促期间,会通过调整搜索排名权重、限制活动报名资格等方式,对不参与其“补贴”等低价促销活动的商家进行“限流惩罚”或降低商品曝光度。
在这种“软威胁”下,商家所谓的“自主选择”名存实亡。对此,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越团队分析认为,对“强制”的界定通常需要结合行为的具体表现、行为主体的市场地位、相对方的自主选择权是否受到实质性限制等因素综合判断。构成“强制”至少要具备强制主体具备一定的市场支配地位、行为具有强制性并导致其他经营者的选择自由被实质剥夺等要件。
换句话说,通过流量分配、搜索降权等间接压力,若导致商家的选择自由被实质性剥夺,有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“强制”。
本次草案还完善了对价格歧视的规定,禁止“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,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”。新增条款明确指出:“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、技术以及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”,正式将“大数据杀熟”这一利用算法进行差异化定价的行为纳入法律的精准打击范围。
“大数据杀熟”现象早已屡见不鲜。有媒体调查发现,在某旅游App上预订酒店,同一时间、同一房型,黄金会员账号显示的价格为2910元,而普通新会员账号显示的价格仅为2699元,差价高达211元。平台通常将此解释为“随机优惠”或“系统差异”,但其本质是利用消费者的忠诚度、消费习惯、乃至手机型号等个人数据进行用户画像,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歧视性定价 。
针对算法的责任归属问题,王越团队强调,尽管算法具备自主学习与自动生成的特征,但算法的信息搜集、设计及运用仍取决于经营者的选择,通过算法服务实施定价的经营者,仍属于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。
针对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的乱象,草案新增规定,禁止经营者“对其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、附加不合理条件”。这把利剑直指备受争议的“底价协议”。
近年来,部分头部主播或强势渠道利用其巨大的流量影响力,与品牌方签订“全网最低价”协议,要求品牌方保证其直播间的价格为全网最低,否则将面临高额违约金。这种协议看似是双方自愿,实则剥夺了商家的自主定价权,并严重限制其他销售渠道的公平竞争,形成事实上的价格垄断,属于典型的不合理限制。
王越团队认为,在判断相关条件是否“不合理”时,需兼顾对经营者的保护与平台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的平衡,具体应结合价格成本、市场供需状况、行业属性、同类型平台收费情况,以及是否附加强制交易、捆绑交易等因素,进行综合、动态的考量 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修正草案将通过提高罚则,进一步强化对“虚构原价”、“先涨后降”等价格欺诈手法的威慑力,对于此类行为,除了责令改正、没收违法所得外,可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;若无违法所得,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不仅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,还将被吊销营业执照。
低价漩涡的成因与代价
将电商行业拖入低价“内卷”漩涡的,并非单一角色,而是一场由平台、商家、主播乃至消费者共同参与,并最终导致集体利益受损的恶性循环。理解其成因与代价,是认识新《价格法》干预必要性的关键。
这场低价竞赛的背后,是不同市场参与者在特定阶段的“理性”选择,最终却汇合成一个非理性的集体困境。
显而易见,平台是低价竞争的主要推手。随着互联网用户增长见顶,电商市场从增量扩张进入残酷的存量博弈阶段。在这一阶段,价格成为平台间争夺用户、巩固市场地位最直接、最有效的武器。因此,平台的算法和流量分发规则被刻意设计为优先推荐低价商品,通过“百亿补贴”等手段不断压低价格,这从机制上就将所有商家卷入了价格战的漩涡。
部分商家则是价格战的发起者与被迫参与者。在同质化竞争激烈的市场中,一些商家主动发起价格战,希望通过短期亏损快速清洗掉实力较弱的对手,以谋求中长期的市场份额。一旦有商家开打,其他商家为求生存,只能被迫跟进。这形成典型的“囚徒困境”:“谁不降价谁先死”,最终导致整个行业的利润被无限压缩。
带货直播的商业模式又加剧了内卷,在直播电商赛道,“全网最低价”是头部主播吸引和维系粉丝的核心筹码。流量直接与主播的商业价值和议价能力挂钩。为了维持在粉丝心中的“宠粉”形象和对品牌方的强势地位,头部主播有极强的动力去压榨品牌方,要求其提供最低价格,从而加剧价格内卷。
低价竞争如同一剂猛药,短期内能带来数据上的繁荣,但长期服用则会侵蚀整个生态的健康。平台短期内通过低价可以快速获取流量和用户,巩固市场地位 ,但长期来看,注重质量和创新的商家被淘汰,平台商品质量整体下滑,最终损害平台长期建立的品牌声誉和用户信任,并引来更严厉的监管。
商家们固然可以短期内低价可以清理库存、获取现金流,甚至挤出竞争者。但随着利润空间被极度压缩,无力投入研发和创新,长期竞争力必然下降。另外,过度依赖于平台的流量倾斜,也将逐渐失去议价权等自主性。
看起来,消费者似乎能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商品 ,但实际上,消费者才是最终的受害者。
低价背后往往是“缺斤少两”、质量低劣。更重要的是,当商家失去创新动力后,市场充斥着同质化的低端产品,消费者无法享受到更好的新产品,整个产业的升级换代停滞,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长远利益。
不受约束的极端低价竞争,本来就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失灵。它会导致“劣币驱逐良币”的“柠檬市场”效应,即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,低质商品凭借价格优势将高质商品挤出市场,因为消费者难以分辨其内在价值。
这种恶性循环不仅扼杀企业的创新动力,阻碍产业升级,更从根本上损害了消费者的长期福祉。
对此,王越团队指出,规范价格竞争秩序始终是《价格法》的宗旨。因此,无论是低价倾销还是其他价格违法行为,均以此为前提;通过价格进行竞争本身也是市场竞争的表现之一,初衷并未改变。至于主观表现的认定方法,竞争法实践中已积累的大量平台间竞争案例,可为认定标准提供重要参考。
法律的干预并非要消灭价格竞争,而是要为竞争划定底线,建立一套能阻止竞争滑向自我毁灭式“逐底竞赛”的规则,从而引导市场回归良性发展的轨道。
新《价格法》背后的国家监管新棋局
将新《价格法》的修订置于更宏大的政策背景下审视,可以发现其并非孤立的法律调整,而是国家层面系统性治理思路的体现。
王越团队认为,将“治理‘内卷式’竞争”作为立法目标,意味着在后续对《价格法》相关条款适用和解释过程中,司法与执法机关将充分考虑这一目的。特别是在各方主体对条款理解有分歧时,立法目的很可能起到“刻度线”的作用。
监管层的意图十分清晰:通过法治化手段,矫正市场擦边行为,引导企业摆脱依靠烧钱补贴、牺牲质量换取短期市场份额的低水平竞争模式,转向依靠技术创新、品牌塑造和效率提升的高质量发展路径。
派代智库「电商财税」专家、亿条泷创始人胖哥认为,若将时间周期拉长,便能看清近期监管层打出的一系列“组合拳”。从要求互联网平台报送涉税信息,到快递费的强制性调整,再到最高法明确“不缴社保的约定无效”,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》,这一系列举措与本次《价格法》修订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管框架。
那么,为何在经济下行压力下,监管反而趋严?胖哥认为,这是因为持续性的通缩会引发诸多系统性问题。当整个产业陷入不合规的低价竞争,所有参与者的利润都将“薄如刀片”,这种模式难以为继。因此,这一系列强监管措施的最终目的,是引导所有企业回归到正常的税后利润水平,摆脱恶性循环,形成能够自我维持、健康发展的良性商业生态。
新《价格法》并非孤军奋战,而是与《反垄断法》、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共同构成了规制市场竞争秩序的“三驾马车”。王越团队进一步指出,三法协同的情况下,一个违法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部法律,企业在应对一项涉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调查时,需要同时考虑这三部法律带来的多重风险。
面对新的监管环境,所有市场参与者都必须进行深刻的战略调整,核心是从“价格内卷”转向“价值创造”。
平台利用信息差和规则优势,扮演“流量裁判”并从中获利的时代正在结束。王越团队为电商平台提出了三条紧迫的合规整改建议:第一,在定价策略方面,建立商品/服务的成本核算体系,确保定价不低于合理成本,避免被认定为“内卷式”竞争;第二,加强算法治理,避免因技术滥用引发监管风险;第三,在规则透明方面,加强明码标价管理。
对于广大中小商家,王越团队建议应从“流量依赖”向“品牌自立”转型,依法依规行使定价权利,注意防范经营风险,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如完善价格台账、保存完整的价格记录等。未来,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将不再是价格,而是源于品牌价值的塑造、私域流量的精细化运营,以及在供应链、产品和服务上的持续创新 。
《价格法》的此次修订,无疑是中国电商发展史上的一个分水岭。对于平台、商家和主播而言,未来的生存与发展,将取决于能否适应这一新的监管棋局,能否摆脱对低水平内耗的路径依赖,真正回归商业的本质——为消费者创造独特的、不可替代的价值。
发布于:海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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